《实用心电与临床诊疗》关于基金审查的声明
为了维护学术诚信,防止学术不端,《实用心电与临床诊疗》特此发布关于基金审查的声明:
⑴ 投稿时需提交基金证明材料: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正式批准书、项目立项通知书等,需清晰显示基金名称、项目编号、资助单位、项目负责人、资助金额、资助期限及基金研究内容等关键信息。
⑵ 基金审查内容:① 审查稿件中的基金名称和项目编号是否与基金证明材料一致;② 审查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是否为本文作者;③ 审查投稿时间是否在基金资助期限内;④ 审查基金研究内容是否与稿件内容有关联。
⑶ 处理原则:如果无法提供基金证明材料,或基金证明材料显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不是本文作者、投稿时间超过基金资助期限、基金研究内容与稿件内容无关,则将建议作者删除该基金,以确保本刊所发表的文章均基于真实且相关的基金资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