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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违反我国法律、法规的内容。
(2)损害我国民族尊严、国家统一、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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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、财产安全,危害社会公共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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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6)含有反动、淫秽、迷信、恐怖、暴力、丑恶、荒诞的内容。
(7)含有民族、种族、宗教、性别歧视的内容。
(8)妨害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。
(9)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身心健康的内容。
(10)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。
(11)使用国家级、最高级、最佳等用语,包括与其内涵相同的“最好”、“顶级”、“第一”、“首创”、“极品”等绝对化用语;使用没有依据、不切实际的夸张用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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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3)使用已被简化了的繁体字和不符合规定的各种简体字、异体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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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7)未取得专利权,谎称专利权的内容;以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做专利广告的内容;为已经终止、撤销、无效的专利做广告的内容。
(18)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,有进行不正当竞争嫌疑的内容。
(19)和其它非广告信息相混淆,使消费者产生误解,不能辨明其为广告的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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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必须保证广告制品中下列内容的真实、完整、可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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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方商定广告版位后,签订合同一式两份,加盖双方公章各保存一份,共同遵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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